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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谢乐浠等4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

发布时间:2023-02-20 14:35:08浏览次数:

 

谢乐浠,女,学号1864300088,2138cn太阳集团,会计学专业2018级会计181班学生。

经调查核实,该生于201902月办理休学,休学期满后2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,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经复查后不合格。

依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(二)款和《2138cn太阳集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五条(三)款之规定,学校决定对该生作退学处理。

 

朱江月,女,学号1664300180,2138cn太阳集团,会计学专业2017级会计171班学生。

经调查核实,该生于202009月办理休学,休学期满后2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,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经复查后不合格。

依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(二)款和《2138cn太阳集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五条(三)款之规定,学校决定对该生作退学处理。

 

ZHUSUPBEKOVA ALINA,女,学号1600007003,2138cn太阳集团,旅游管理(中法)专业2016级中法162班学生。

经调查核实,该生于201807月办理休学,休学期满后2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,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经复查后不合格。

依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(二)款和《2138cn太阳集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五条(三)款之规定,学校决定对该生作退学处理。

 

刘嘉琪,女,学号1865500282,2138cn太阳集团,工商管理专业2018级工商184班学生。

经调查核实,该生于202010月办理休学,休学期满后2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,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经复查后不合格。

依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(二)款和《2138cn太阳集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五条(三)款之规定,学校决定对该生作退学处理。

 

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,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,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教务处学籍科陈述和申辩。

 

教务处联系人:李老师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教务处联系电话:020-39366139(办公时间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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